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地铁1号线工程(项目名称)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变电所改造施工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1号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改基础[2009]25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   工程规模: 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1号变电所低压侧部分出线开关更换及安装、2号和3号变电所变压器更换及安装,同时承担其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变电所改造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变电所改造相关的房间墙体拆除砌筑、原有电缆的迁改、到货验收、安装以及变电所改造的单体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承包商负责拆除的变压器的运输,负责其中两台变压器(亿能)的回收处理,及另外两台变压器(华鹏)再次利用前的仓储及相关检测检验等工作。本项目承包商需承担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包括除甲供设备外变电所改造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变压器、设备基础及附件、母排、塑壳开关等。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00万元   招标范围: 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1号变电所低压侧部分出线开关更换及安装、2号和3号变电所变压器更换及安装,同时承担其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变电所改造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变电所改造相关的房间墙体拆除砌筑、原有电缆的迁改、到货验收、安装以及变电所改造的单体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承包商负责拆除的变压器的运输,负责其中两台变压器(亿能)的回收处理,及另外两台变压器(华鹏)再次利用前的仓储及相关检测检验等工作。本项目承包商需承担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包括除甲供设备外变电所改造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变压器、设备基础及附件、母排、塑壳开关等。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或者[铁路电气化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至少有一项供电系统(牵引变电)工程(备注: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业主证明;②合同协议书:需提供原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原件必须进行诚信库线上系统备案,原则上无需再提交原件,但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因诚信库线上系统中内容不全、模糊不清等原因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材料核查);③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工时间;④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服务的独立法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有效。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3.取得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求投标人附信誉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附件9其他材料)。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1.6.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8:30 时至 ***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7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地 址: 无锡市北塘大街188号   邮 编: 214000 邮 编: 214043   联 系 人: 刘如峰 联 系 人: 吴守军   电 话: *** 6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5531809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地铁1号线工程(项目名称)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变电所改造施工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1号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改基础[2009]25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   工程规模: 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1号变电所低压侧部分出线开关更换及安装、2号和3号变电所变压器更换及安装,同时承担其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变电所改造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变电所改造相关的房间墙体拆除砌筑、原有电缆的迁改、到货验收、安装以及变电所改造的单体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承包商负责拆除的变压器的运输,负责其中两台变压器(亿能)的回收处理,及另外两台变压器(华鹏)再次利用前的仓储及相关检测检验等工作。本项目承包商需承担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包括除甲供设备外变电所改造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变压器、设备基础及附件、母排、塑壳开关等。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00万元   招标范围: 无锡地铁1号线太湖广场站1号变电所低压侧部分出线开关更换及安装、2号和3号变电所变压器更换及安装,同时承担其合同项下须施工承包商供货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变电所改造安装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合同项下所有甲供和乙供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变电所改造相关的房间墙体拆除砌筑、原有电缆的迁改、到货验收、安装以及变电所改造的单体测试、系统调试、144小时连续测试、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和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和所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承包商负责拆除的变压器的运输,负责其中两台变压器(亿能)的回收处理,及另外两台变压器(华鹏)再次利用前的仓储及相关检测检验等工作。本项目承包商需承担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包括除甲供设备外变电所改造所需的各类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变压器、设备基础及附件、母排、塑壳开关等。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或者[铁路电气化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至少有一项供电系统(牵引变电)工程(备注: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业主证明;②合同协议书:需提供原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原件必须进行诚信库线上系统备案,原则上无需再提交原件,但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因诚信库线上系统中内容不全、模糊不清等原因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材料核查);③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工时间;④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服务的独立法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有效。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3.取得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求投标人附信誉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附件9其他材料)。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1.6.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8:30 时至 ***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7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地 址: 无锡市北塘大街188号   邮 编: 214000 邮 编: 214043   联 系 人: 刘如峰 联 系 人: 吴守军   电 话: *** 6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5531809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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