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崇川区2018年水环境整治工程—天虹天润界河(二次)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对南通市崇川区2018年水环境整治工程—天虹天润界河(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0万元   

3)计划工期: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施工总日期为 ***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8)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9) 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 工程完工证明原件(如有)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18620 1530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18620 1530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 招标公告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11、本工程预设两种评标办法,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种,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单位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人:黄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恒盛尚海湾9幢401室

人:朱先生电话: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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