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公安局南莫派出所、南莫交警中队、南莫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 智能化系统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南莫派出所、南莫交警中队、南莫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南莫镇兴南村12组; | |||||||||||||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980平方米; |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智能化系统施工,包含9个子系统,分别为:1、门禁系统;2、监控系统;3、综合布线系统;4、网络数据交换系统;5、机房系统;6、勤务指挥大屏显示系统;7、会议系统; 8、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设备;9、无线信号覆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备、主辅材的供应,施工安装,系统集成(含原有设备),调试,检测,验收、培训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全过程及售后服务的所有工作。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工期: *** 。需配合装修及其他专业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室内装修和室外工程施工。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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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资质 (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安装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到 ***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获取;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网上支付)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点30分;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
7.其他事项 | |||||||||||||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整。 7.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7.2.1投标报价(99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范围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3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海安市南莫镇 | 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系人:唐主任 | 联系人:张义群 | ||||||||||||
电话: *** | 电话 *** 、81819575 | ||||||||||||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