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项目经理”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
二、现将第三部分专业条款中
①“14.1.2 付款(2)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
修改为:“14.1.2 付款(2)承包人不得开设项目账户,也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合同价款支付由发包人汇入承包人牵头单位基本账户。”
②“14.2.1履约保函提交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前一周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现金。”
修改为:“提交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前一周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现金。暂按设计限额29568.13万元开具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保函可以采用银行固定格式。”
③“14.2.3预付款保函提交方式及时间:在拨付预付款前三日内提交预付款保函或现金。”
修改为:“14.2.3预付款保函提交方式及时间:在拨付预付款前三日内提交预付款保函或现金,预付款担保保函可以采用银行固定格式。”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部分以附件形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因招标文件编辑过程中,文件版本原因导致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显示有误,现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以附件形式重新上传,并以附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