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建高招中字[2018]04号
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招标工程项目 | 高安市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工程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高发改投字【2016】51号 | |||||||||||||||||||
项目总投资 | 约35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2920.2914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已到位 | |||||||||||||||||
招标工程概况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高安市瑞阳新区,锦绣大道以北,华林北路以东 | |||||||||||||||||||
工程基本 情况及招 标范围 | 建设规模 | 建设面积为14690.1m² | 层次 | 1栋11层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大楼、1栋3层附属用房 | 结构 | 框架 | ||||||||||||||
招标范围:详见江西省高安市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
标段划分 | 无 | |||||||||||||||||||
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 资质等级 | *** (含)以上资质 | |||||||||||||||||
注册建造师类别 | 建筑工程 | 资格等级 | *** 及以上 (含临时建造师)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无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查验原件、收下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便查询二维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进赣备案手续。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安全员C证)、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岗位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有效的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才视为有效)。 2、达到省优良工程的奖励为合同价的1%,未达到宜春市优良工程必须返工达到市优为止,并罚合同价的1%。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防止串标围标、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建造师及八大员不能按规定要求到岗履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开招标项目要求法人、建造师及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到开标会场开标,开标会进场前检验法人、建造师、三大员身份并拍照后,三大员可以离场,建造师或者法人必须进场参加开标会。 4、凡遴选入围的中标排序单位建造师(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在开标会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会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序资格,并当场顺延递补。如法人、建造师和三大员的身份证失去磁性及临时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证明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7、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 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8、本次招标工程列为重点跟踪监督项目,各投标人必须依法参与,对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办明[2017]24号》文件要求,如果本公司中标,承诺在该项目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并依法纳税。 10、所有证件须出示原件,因故不能出示原件者,应提供经招标人和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的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和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公章)。 1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要求,参与某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若对该项目招投标有投诉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建造师(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有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投诉书,验明身份,并在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登记,投诉人本人需签字,并对投诉人进行拍照存档,投诉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金和相关证明材料 12、本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可由中标单位依法分包,但承包方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 *** 及以上]专业资质,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本工程水电、弱电等专业工程可由中标单位依法分包,但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关施工(2015新标准) *** 及以上资质,并经四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果中标单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专业资质,可以不分包。除消防设施工程和水电、弱电工程允许依法分包外,其它工程一经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投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申请时限 | *** | |||||||||||||||||
地点 |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招标代理机构(章):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帮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招标人(章):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熊爱军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