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源县城市夜景夜游提升工程已由婺发改字【2018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为政府性投资 ,招标人为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婺源县城市夜景夜游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2项目地点:婺源县城区。

2.3项目总投资: 约7999万元;本项目投资6400万元。

2.4建设内容:1.婺源西高速出口沿才仕大道、茶乡西路至茶乡东路灯光景观带。主要节点:婺源西出口山体、高速交警楼、才仕大道制高点处至农民街两边重点建筑、华逸大酒店十字路口、广电局十字路口。2.婺源北高速出口沿朱熹大道、清华路、文公北路、文公南路至天佑路灯光景观带。主要节点:文公大桥周边建筑群、上饶银行十字路口。3.文化广场及周边重点建筑。4.文公大桥至景观桥沿江景观带及周边的建筑。5.滨江宾馆至江湾大酒店沿河段及东门大桥桥拱。6、招标人要求建设的其他内容。

2.5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内容: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以及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经建设单位认可且图审合格施工图范围内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6个月。其中文化广场及周边重要建筑节点必须在20189月底完工。

2.8质量及工程效果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②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建设效果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效果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1.拟负责本项目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2. 拟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照明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照明、机电或类似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有上岗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交身份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5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标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提交该单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前不出具《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规定。设计、施工单位均须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办理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在投标前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另须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并提供上述网上相关公示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场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4.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4.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5项目中标人的施工方在中标后需在婺源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施工方应由中标人的施工方及其子公司共同签署。

4.6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参于本项目前期可研编制、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

4.7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公示,若存在提交虚假证件、资料投标的,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3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66日至2018627日,下载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rjsgc.cn/)。

开标时间:2018 628(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人:王开利            话: ***

        址: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南路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婺源县紫阳镇集贤居2单元301

       人:余女士           话: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