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棚户区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标【GS(BH)2018007G】,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业主自筹及职工集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长岭路东250号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8.52亩,拟建设12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728983.42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120.80万元

要求工期: *** 。

招标范围:广西华锡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图纸中室外消防给水工程,室外消防给水设备,部分排污排水工程(扣除已施工或已中标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 *** 起至 *** 1 日止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消防工程项目或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消防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核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日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七星路135-2农垦大院综合楼600室)进行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技术资料(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 *** 15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银行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柳州桂中大道9号华锡大厦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2农垦大院综合楼600室

联系人:袁工                           联系人:戴工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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