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SZB2018-10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齐瓦房村水泥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齐瓦房村水泥路工程
2.2  工程概况:该道路工程全长16.178公里,混凝土路面宽度4.5米,两侧硬路肩0.5米。路面结构形式全线采用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5厘米石屑调平层,基层采用20厘米填隙碎石。(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太平镇太阳村齐瓦房村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共 ***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或《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856.88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 *** 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近三年(2015-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4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524日至2018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061409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1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原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人:李军
        话 ***
组织机构代码证:11220112756187231N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220112MA15382Q7U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603
      人:戴女士
联 系 电 话 : ***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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