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申请人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编号:柳政采1804258)批准,就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LZG18-202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实施机构

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人)为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函2018[202]号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申请人合作模式(PPP)。

2、项目范围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申请人,采取PPP运作方式,由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作为柳州市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SPV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提升、移交和用户服务职责,运营包含柳州市中心区沿江夜景灯光整体提升工程整体的运营和为维持项目正常运营所必须的维护、提升工作。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38692.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5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4.87万元,基本预备费1475.46万元。项目拟对柳州市中心区柳江河从壶西大桥至河东大桥沿岸约20公里的建筑、山体、桥梁、景观等进行夜景灯光整体提升,项目规划覆盖面积约3.5平方公里。

具体为对柳州市中心区7座山体、9座桥梁、332栋建筑、滨江东路、滨江西路、东堤路、西堤路进行夜景灯光改造。

(2)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根据沿岸景观格局、生态风貌、历史人文、城市产业方面的特征,提炼出地段性主题进行针对性照明建设,使柳江滨水空间具有明确的照明方向,照明特征和丰富的内容。项目将拟亮化提升的区域分为三部分,即:滨水风情区,魅力柳州区和都市精品区。

1、滨水风情区

亮化范围:壶西大桥---红光大桥;照明将主要营造丰富的滨水岸线,弱化住宅的照明,突出区域人文历史照明,构筑连续幽美的夜色景观。

2、魅力柳州区

亮化范围:红光大桥--- 壶东大桥;照明将突出城市山水景观形态,融入文化特色,打造柳州山水胜境。沿江景观及山体的塑造体现自然的城市山水特征,风情港及柳东新城片区体现具有风情的建筑特色与城市特征。

3、都市精品区

亮化范围:壶东大桥---河东大桥;照明将主要体现高品质的城市夜间形象,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形态。以静态的光,塑造安静高雅的都市光环境,体现都市精品。

4、PPP合作方式

(a)运作方式:项目实施采用BOT的方式运作。

(b)项目公司:

引入社会资本方与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并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约定退出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将项目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为计入PPP项目总投资的30%出资,由建投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建投公司出资1000万元,余下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安全运营。

中标社会资本应与建投公司30日内完成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的谈判及与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应与建投公司共同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并于《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签署之后的二十(20)日内与建投公司依据上述《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c)合作期限:

本项目拟定合作期为10.5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10年。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提升、移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拟派本项目负责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 *** 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机电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申请人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及与申请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不得有在建工程(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视为已有在建工程);

(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3人。

(5)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00 *** 年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

(6) 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金融机构出具的可用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金额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申请人的融资渠道应合法合规,以保证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7)自 *** 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如是联合体申请人的,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至少具备1个以亮化为主体的PPP夜景照明类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在1.8亿或以上(包含1.8亿)项目业绩(不含道路照明、不含室内照明、不含海外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中标信息应在相应政府或政府招投标类网站可查,提供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信息页。业绩时间及投资规模以PPP项目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必须附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www.cpppc.org)项目库的截图,且项目库截图显示的项目实施阶段至少已进行到采购阶段;

(8)申请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执行未结案件;

(9)本项目申请人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仅接受由单一施工企业与其他机构所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两个施工企业所组成的施工联合体;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企业;

3)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同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5)联合体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成员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联合体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联合体中确定的施工企业成员不允许调整;

7)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第(1)、(8)款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第(2)、(3)、(4)、(5)、(6)、(7)款资格条件要求。

(10)法律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提供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前近三年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过去五(5)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没有骗取中标、串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申请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5)在过去五(5)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不曾发生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弄虚作假或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等职业不良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无经济方面的犯罪问题。

6)没有拖欠员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7)无重大法律纠纷、无严重信用逾期记录、无不良法院判决记录。

2、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4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本项目投资额较大,工期紧,政府应抓紧时间及时入库及配合社会资本方进行融资工作,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融资不能按期到位,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须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五、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合格制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进入下一阶段。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 至 *** 止,9:00~16:00(正常工作时间);

2. 获取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服务大厅窗口;

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4. 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费用)

七、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的日期、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于 *** 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将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 www.zfcg. 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韦德庆            联系电话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77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珈希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11栋3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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