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更正内容: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为“(1)合同签订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到场门框的30%;
(2)门框全部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
(3)门扇全部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0%;
(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余款。”
阜阳市天御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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