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平台购买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平台购买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8-409;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404]-0806号;
4、采购内容:次属于成熟产品购买,非系统研发建设,即购买成型平台安装部署即可上线使用,使税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税收需要;
5、采购金额:166万元;
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7日内(含非工作日),将平台安装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中心机房并部署完毕,实现系统全部功能完成与税务部门的对接
6、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合法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7.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7.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4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7年4月-2018年3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7.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只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7.6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7年4月-2018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可供查询、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文件、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 *** 至 *** 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 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 10:0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1.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人: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 ***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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