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 至 ***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3)投标申请人应为高低压柜生产厂家; (4)低压柜应具有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安装单位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一家安装单位仅允许授权一家投标企业;(6)安装单位要求同时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7)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在苏州市建立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连续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上述内容原件均需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企业被记入不良信用的;(3)资格预审资料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四、本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五、备注: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报名申请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且须有效劳动合同、2018年1月份及以后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安装单位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4)提供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系统介绍(机构地址、联系电话、项目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审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6)本项目招标类型:货物招标;工程性质:采购安装工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