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20182013
本招标项目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EPC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综[2017]43号文核准建设。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招标人为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EPC投标。
2.1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拟建设一栋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22696平方米。其中:地上17层,建筑面积18696平方米,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300万元。
2.2建设地点: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
2.4勘察设计服务期及施工工期:
(1)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5 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及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设计周期为 20 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工期: 7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含 *** )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含 *** )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 *** 之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 *** 以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行为。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18年04月26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人企业)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开标时检验本人身份证。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6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四楼,电话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招 标 人: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高州市石鼓镇环镇东路78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新福五路南一巷南华小区67号
联 系 人:莫工 电话 ***
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