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设计项目服务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设计项目。
2.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先锋岛区域内。
2.3工程规模:①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面积约为12800m²。其中一类空间大雄宝殿、钟鼓楼、天王殿、藏经楼、文殊阁、讲经堂合计7500m²,二类空间寮房、居士楼、方丈院、斋房合计5300m²。
②室外景观设计:项目全部用地范围内的台山寺项目整体景观,以用地红线为基准,包括商铺门口铺装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有高差的竖向景观墙、栏杆、景观小品等,设计占地面积约7500m²。
③文殊阁三层以下的外幕墙方案设计,幕墙设计面积约1500㎡。
2.4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以及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施工图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须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且不得突破招标人造价控制要求,同时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须满足盐城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2.5设计周期要求:
本项目分批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
第二阶段-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条件及资料备齐后着手设计),方案汇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调整设计;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调整方案获得招标人确认后15日历天内完成门窗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内完成景观施工图设计,其余相关专业施工图35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如后期发生设计变更的,则在3-7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
中标人应委派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设计师承担。主设计师在样板房施工阶段应驻场,每周不少于一次。本项目装饰工程施工开始,中标人必须派至少一名有经验的深化设计师驻场、直至项目施工结束。驻场设计师的设计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更换设计师,设计师必须对佛教有深入理解。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
2.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台山寺室内装饰设计及室外景观设计(含部分室外幕墙方案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协调解决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变更和设计咨询等现场技术服务以及参加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 和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 *** 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 和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 *** 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申请人须满足上述①~③项资质中的任一项资格要求均可。
3.2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否则不予认可)。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注: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 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寺庙类室内装饰设计且室内装饰设计面积达5000㎡及以上的设计项目业绩。
注:(1)业绩有效期截止到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不含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3)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原件(可提供以下任一项资料: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②施工图设计获奖证明原件;③该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④有出图章和图审章的施工图原件)。提供的设计合同如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供备案资料,无备案手续的,无须提供备案资料;(4)如提供的设计合同、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如提供的设计合同、竣工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以上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 的单位;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成员允许最多2个,超过2个的联合体不接受。
3.5 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及其业绩进行考察,如发现业绩虚假不实,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补偿人民币 5万元、 4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 日至2018年5月2 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5.2 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下载时无需缴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5 月 21 日9:00 时,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二 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大厦
联系人:朱丽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北5楼5011室
联系人:顾祥军、唐利
联系电话:
2018年4月23 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质量、工期、设计方案、企业信用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企业资信得分5 分;设计方案60分;投标报价:30分;质量及工期 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当有效投标等于或少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本项目评标基准价A值一经确定,不再因任何情况进行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3)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2.2.4 (1) | 资信评分标准(5分) | 信誉 | 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中”的投标人取得2017年度盐城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盐建科研〔2018〕2号)公布名单中的A、B、C、D信用等级企业分别给予5,4.5,4,3.5的加分分值,作为企业信用得分。未列入信用信息公布名单的勘察设计企业投标时信用等级按B信用等级计信用分。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 |
2.2.4 (2) | 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60分) | 设计方案 | 1、设计方案包括二号标书中的方案设计文本、电子光盘或U盘等设计成果。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以及原有效果图,根据自身的设计理念和实际经验,科学合理地进行方案设计,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提供效果图(张数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并提供详细的设计说明和初步设计概算。 3、评标委员会对室内设计方案从满足使用功能、平面布局、硬装和软装设计方案、寺庙布展、摆场布置及清单、装饰材料的选择、造价估算等方面,室外设计方案总体彩色平面、景观各类分析、分项平面包括竖向设计等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优≤1.0, 0.8<良≤0.9, 0.7<中≤0.8, 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按60×得分系数进行计分、汇总。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优、良、中分档评审计分前,必须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编制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优、良、中档次,然后再由各人独立打分和计分。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30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3)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质量、工期5分) | 质量、工期 | 承诺质量、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质量或工期要求的废标处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