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缙云县新建镇红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缙云县新建镇红锦村1008KW光伏助村(助农)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缙云县新建镇红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缙云县新建镇红锦村1008KW光伏助村(助农)项目,包含屋顶光伏供电系统产品采购及工程的勘察设计、运输、保险、税金、设备安装、送电线路施工、农户阳台搭支架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农户分户计量装置、并网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和以及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含费用),运维质保期内维保和管理服务等一切费用和税金。涉及农户约90户,共计约837.84千瓦,总投资约670万元。具体以实际安装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后的数量为准。
三、资金来源、建设模式:
1、本项目建设资金:部分资金由上级补助,其中移民办补助资金约为3000元/每千瓦,发改局补助资金约每户6000元,其余资金由业主单位在光伏发电收益中支付。上级补助资金由业主统一办理支付(上级补助资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款需计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并网验收通过次日起计算。
2、由业主以合同形式统一租赁农户房顶安装光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在业主未付清工程款前,每安装一个千瓦光伏,每年需付给每个农户500度电的租金,租金按当年度农村日常生活用电价格折算。
3、运维质保年限按中标人投标承诺,最低10年(含10年),在运维质保期限内涉及的设备更换、管理服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4、屋顶光伏安装费用不得高于浙扶贫办〔2016〕19号文中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2016—2017年省级目录入围企业各本企业的建设施工承诺报价。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浙扶贫办〔2016〕19号文中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2016—2017年省级目录入围企业;
2、投标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投标;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采用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18 年4 月25日起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为壹拾叁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500元。
八、本公告同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公告。
缙云县新建镇红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