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130500180093-001 所属地区邢台市 
工程名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施工  
建设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程地点邢台市冶金路与泉北西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建筑面积3676.99 平方米  招标性质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查合格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财隽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1376.7077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文件发售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 
联系人刘健 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08:3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内容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17)3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市冶金路与泉北西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76.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框架结构。地基处理方式:素混泥土桩复合地基。
2.3 计划工期: *** 。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查合格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良好。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 *** 8:30至 ***  17:3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8: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17:30
投标截止时间: *** 9:00分
开标日期: *** 9时00分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招标人代表:于臣祥(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范伟强(项目负责人)、刘健、杨玲、张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于臣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财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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