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新区区域路网升级改造工程(禾云镇鹿田村马蹄坝桥改建工程)已由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清新发改〔2017〕258号文批准建设,清新交〔2017〕331文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发包人为: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清新区区域路网升级改造工程(禾云镇鹿田村马蹄坝桥改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 转80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1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址:清远市清新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新区禾云镇黄田新村,该村与S114省道之间隔着一条约42m宽的河涌,目前通行只有1座漫水坝,坝上设置了一跨长约10m,1.3m宽的板桥作为村名过河通行通道,出行非常不便。结合清新区区域路网升级改造要求,经清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研究决定,再流水坝原址重建新桥,并设置引道连接S114省道。 本项目桥长53.12米,宽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部结构采用16m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两根桩接台帽桥台和铺设混凝土路面等,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次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施工工期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施工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合同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暂定为6个月。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7.6902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应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本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或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细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 (不含临时资格证书)(省外企业须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 。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 转803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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