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招标公告

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已经玛纳斯县财政局以“玛财购函(201808号”批复,招标人为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

2、建设地址: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

3、采购内容:第一标段为:信号灯杆34套,方向信号指示灯68组,倒计时器34个,信号控制机10台;第二标段为:信号灯杆26套,方向信号指示灯52组,倒计时器26个,信号控制机8台。

4、计划投资:计划采购预算34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200万元,第二标段为140万元。

5、采购范围: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含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510:00时-20185219:3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为200/份。

2、投标申请人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425—2018522359分),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北京中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68,账号:10822975402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4开标时间:201851616:30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根振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   胡雪梅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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