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招标公告
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已经玛纳斯县财政局以“玛财购函(2018)08号”批复,招标人为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玛纳斯县交通局塔河园区交通信号灯项目
2、建设地址: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
3、采购内容:第一标段为:信号灯杆34套,方向信号指示灯68组,倒计时器34个,信号控制机10台;第二标段为:信号灯杆26套,方向信号指示灯52组,倒计时器26个,信号控制机8台。
4、计划投资:计划采购预算34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200万元,第二标段为140万元。
5、采购范围: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含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5日10:00时-2018年5月2日19:3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内)在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为200元/份。
2、投标申请人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采购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2日23:59分),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北京中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68,账号:10822975402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4、开标时间:2018年5月16日16:30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根振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 胡雪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