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湘片区梅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8)000118号;委托代理编号:MOCOCR[湘]2018-1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湘片区梅坪安置区道路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8)000118号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身份证,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具备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采购人处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3.8、如参与响应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外市企业需在湘乡市境内设立分公司,其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收交纳在湘乡市相应的税务机构。 注:①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五证合一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②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自 *** 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新版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扫描二维码无法查询,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湘乡市老东山办事处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先生刘女士 电话: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二办旁恒晟湘江中心A栋6楼 分公司地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望春南路天禧名都2单 *** 号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