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高县加南线(X3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以琼路管工[2017] 1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公路分局,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本身;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l临高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路基宽10m,路面宽7m,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起点于加来镇,终点于南宝镇,起点桩号为K0+000 终点桩号为K13+050,全长13.05公里,其沿线水田段较多、安保设施不够完善。自建成通车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临高县加南线(X309) 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局部路段因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主要工作为:(一)设置波形梁护栏,沿线波形梁护栏增加轮廓标;(二)设置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及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被交道设置让行标志,设置线形诱导标志;(三)沿线破损的浆砌片石护坡拆除后重建,水泥路面断板及表层剥落的水泥板挖除后现浇23cm水泥混凝土面层。沿线村镇段矩形边沟或破损盖板暗沟进行拆除重建盖板暗沟。。

注:本项目分 项目本身;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 *** 。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曾独立完成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交通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8:30:00 至 ***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 含 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17:30:00 时。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30:00,地点(地址)为: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10: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保函方式支付, 支付地址为: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交通运输网上发布。

7. 其他

1、必须在海南省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w.hainan.gov.cn/htms/login!register.do)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2、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qysysc/index.jhtml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qysysc/index.jhtml下载专区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临高公路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临城镇新镇路76号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B1-5 座2703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 6

电话 *** 0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较早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2]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4]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5]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3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6]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7]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8]

评分标准[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8分

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的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指导性。评分细则:方案差得 4.8-5.6分,方案一般得 5.61-6.4分,方案良好得6.41-7.2 分,方案优秀得 7.21-8 分。无此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8分

针对本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具有较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评分细则:方案差得 4.8-5.6分,方案一般得 5.61-6.4分,方案良好得6.41-7.2 分,方案优秀得 7.21-8 分。无此项不得分。

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8分

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有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评分细则:方案差得 4.8-5.6分,方案一般得 5.61-6.4分,方案良好得6.41-7.2 分,方案优秀得 7.21-8 分。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分

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评分细则:方案差得 4.8-5.6分,方案一般得 5.61-6.4分,方案良好得6.41-7.2 分,方案优秀得 7.21-8 分。无此项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

8分

本项目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合理,制度完善。评分细则:方案差得 4.8-5.6分,方案一般得 5.61-6.4分,方案良好得6.41-7.2 分,方案优秀得 7.21-8 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3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项目经理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3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总工为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

2.2.2(3)

其他因素

履约 信誉[10]

15分

企业信用评价

5分

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要求的得4.5分,本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多加0.5分,加分规则如下:

(1)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AA 等级的投标人,本项加0.5分;等级的投标人,本项加0.3分; 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B 等级的投标人,本项加0.1分;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C 等级的投标人,本项不加分: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 已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海南省最新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认定,且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为AA 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5%。

(二) 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具有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专业承包 ***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A 级认定; 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A 级的企业按B 级认定; 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B 级或者C 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 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按D 级认定。

2、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按B 级认定。

(三) 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的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下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注册地省级最新综合评价结果认定,尚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按B 级认定。

(四)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海南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除D外)。

财务能力

10分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得6分,(2014 年~2016 年) 年平均营业额为1亿至1.5亿(含)的加1分,(2014 年~2016 年)年平均营业额为1.5亿以上至2亿(含) 的加2分,(2014年~2016 年)年平均营业额为2亿以上至2.5亿(含) 的加3 分,(2014 年~2016 年)年平均每营业额2.5 亿以上的加4 分,本项目最多加4分。

业绩

35分

35分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得21分:

*** 至今,每增加1项独立完成的一个施工合同金额500 万元( 含)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含交通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加14 分;最多加14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低于成本价报价分析: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临界值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用低于成本价评审,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成本价临界值以开启第二个信封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A,以控制价的95%作为B,A与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成本价临界值。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3]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4]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5]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6]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7]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8]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9]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0]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1]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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