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沁东线K70+241-K90+661段 ***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央分隔带)施工(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7]552号”文件批准建设,山西省公路局以“晋公养发[2017]527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资金来源为成品油消费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运城市绛县境内,起点桩号K70+241处(接路基宽度7.5米 *** 公路沁东线),终点为K43+103处(接路基宽度12米 *** 公路沁东线),全长20.42公里, *** 公路,设计速度80km/h,其中K70+241-K71+391段,路基宽度25.4米,1.15公里;K71+391-K77+150段,路基宽度22米,5.759公里;K77+150-K80+500段,路基宽度25.4米,3.35公里;K80+500-K90+661段,路基宽度22米,10.161公里;本项目维持原有 *** 路技术标准,按照路线线型、路基宽度基本不变的原则,在道路中央设置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防眩网、爆闪灯、轮廓标,划设热熔标线等安全设施。

2.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施工标段

2.3计划工期:201861日开工,2018930日完工,建设工期为12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施工能力等方面均满足本项目以下所列条件: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和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 *** 从业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341日至今通过交(竣)工验收)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且累计长度不少于30km *** 公路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其中至少有1项里程长度不少于20km且同时包含护栏、防眩设施、标志、标线等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 *** 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路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作为项目经理至少负责过1项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总工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路工程施工经验6年以上,作为项目总工至少负责过1项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3.2投标人业绩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包已建业绩,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监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央分隔带)施工监理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在本项目同时中标。

3.6凡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54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4日至20184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60号窗口(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购买招标文件。

A企业资质: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屏及上述证件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1套。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需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1套。

C人员、企业业绩: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企业业绩应满足公告3.1款的要求,并提供业绩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和分项明细表网页完整截图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套。上述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人员信息、业绩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1514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至14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

    址:山西运城市盐湖区红旗西街627

联 系 人:吴女士

    话: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话/传真: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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