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沙岗人家保障房三期电梯采购、安装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沙岗人家保障房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17】 0112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向上争取,招标人为 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盱眙县沙岗人家保障房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盱眙县沙岗人家保障房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23台电梯(具体见电梯选型及第五章“货物需求”)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竣工图资料以及办理向管理部门报检、领取使用许可证手续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预埋及相关工作;设备质保期及维保3年;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使用部位 | 数量 | 额定载重量 kg | 额定速度 m/s | 停层 | 站数 | 备注 |
1#楼 | 3 | 800 | 1 | 1~6 | 5 | 无障碍电梯 |
2#楼 | 3 | 800 | 1 | 1~6 | 5 | 无障碍电梯 |
5#楼 | 3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6#楼 | 3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9#楼 | 3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10#楼 | 3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13#楼 | 3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14#楼 | 2 | 800 | 1 | 1~6 | 6 | 无障碍电梯 |
(1)投标报价中,包含了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全部备用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并卸货)、运输保险费、资料费、现场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政府部门安检和验收费、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和检测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质保期保养维护以及甲方认为必须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所需附件、预埋件购置预埋、管道预埋、加工、安装电梯及每部电梯内部的装饰、装潢部分及安装过程中土建处理费、辅材价格、投标人自身考虑的利润及税费等一切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的补齐。在乙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给甲方使用的要求及时间。
(2)乙方必须代甲方办理电梯检测手续和领取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及质监站验收合格等所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应充分考虑制造、安装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市场的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中标价不得调整。
(3)每部电梯验收合格后四周需安装装潢保护板。
注:所有电梯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报告,否则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2.2交货地点:盱眙县都梁大道与穆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交货期:2018年7月1日。
交付使用期:所有电梯都带有刷卡系统,并每户3张卡。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电梯品牌:三菱(上海)、天津奥的斯、通力(江苏昆山)、迅达(苏州)、奥的斯机电、蒂森克虏伯;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并由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批准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无效。
2.5.1质保期:质保期及维保3年(以有权部门电梯使用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之日为质保期开始日期);
2.5.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项目所在地银行网点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有效期至所有签约设备安装验收合格);
(2)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监理、物业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
(3)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所有设备相应合格证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周装潢保护板安装结束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如审计核减率在5%以上含5%,审计费全部由承包方缴纳,如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审计费由发包方交纳)
(5)余款的3%(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以有权部门电梯使用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之日为质保维保期开始日期)返还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甲方组织维修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无息)。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竣工结束前必须在盱眙城区设有固定的维修网点和专业维修人员,维修网点的营业期限和合同服务期限一致,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2.5.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4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万元整 (¥460万元);
2.5.5本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 10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账户全额交纳否则招标人重新招标;符合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要求的电梯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并交付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周装潢保护板安装结束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5.6投标担保
2.5.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支持其他形式支付;
2.5.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8万元整;
2.5.6.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2)开户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5.6.4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在“业务管理-招标文件下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点击下载,在页面上点击“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2.5.6.5投标人核对诚信库基本户信息,如诚信库基本户信息不是基本户,请及时修改为本公司基本户,并去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
2.5.6.6保证金打款成功后,在会员系统“业务管理--网上保证金查询”模块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问题和系统技术维护人员联系,联系电话: *** 、 *** 。
打款注意事项:
(1)打款方式为转账、电汇、网银,不能现金、本票。
(2)打款必须从基本户打款,如果打款遇到问题请联系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联系电话:。
(3)投标人不需要再换取收据。
(4)非基本户缴纳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缴纳的保证金系统拒绝接受。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5)如果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议或者补充说明,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6)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或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
3.2.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2.3投标人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
3.2.4所投电梯的销售、安装和维保均由投标人负责,不转包、不分包;
3.3电梯制造商或非电梯制造商均可参加投标,非电梯制造商投标的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则其代理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或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类B级及以上(含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乘客电梯类B级(处于有效期内,制造许可明细表中应含本次招标所需求的电梯型式、参数【主要】)。
3.5.1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6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电梯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系列);
3.7投标人所投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及电梯所有配套设备应为制造商自主开发并自主生产的且与所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无行贿犯罪记录;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在招标文件中列明2种价格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评出合格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在合格投标中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即100分),其它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9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Q1取值限定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9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8%。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即100分),其它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9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本工程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注: 1、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二,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基准价的计算。2、有效投标价是指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详细评审中未被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3、如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若评标价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
5.1获取时间: 2018年4月20 日---2018年5 月2 日 。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 305 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 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 *** )。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 3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
6.2开标时间:2018年 5 月 3 日 14 时30 分,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三楼电子开标室,电子标书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备份光盘(如有)和本单位用于开标解密的经认证加密的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交到工作人员处。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其他材料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添加或上传至指定位置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6.3 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将准确的 CA 锁递交到工作人员处,或者因 CA 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6.4 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份光盘,若提供则必须将非加密投标文件刻入“备份光盘”,单独密封。备份光盘内容应与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6.5 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到场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6.6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7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6.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ztb.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盱城镇东湖西路富润花园b区b2幢 地 址:盱眙县家禧广场写字楼3A010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倪文娟
电 话: *** 电 话: ***
2018 年 4 月 20 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