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孟州市会昌小学新建工程(第二次)
二、交易编号:MZJYJ2018008 采购编号:MZCG2018008 招标编号:MZ2018-01
三、变更事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企业实力权重 | 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一个得1分(1%);获得省级先进单位一个得1分(1%)。本项最多得2分(2%)。 投标人的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汇总后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参考进行评审。 | |
合理评标价的确定 | 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K值的确定:开标时在监督人、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由招标人抽取5个号码球与5个调整系数相对应,再从5个号码球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作为本项目合理评标价的调整系数K值。 本项目合理评标价调整系数为0.95、0.96、0.97、0.98、0.99 | |||
业绩加分项 | 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学校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地址并加盖公章)一项得3分。 | |||
3.4.1 | 中标候选人 的确定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合理评标价A、投标人评标价B和企业实力权重C计算出投标人权重Q: 投标人权重Q=(1-|A-B|/A)×100%+C 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K 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报价 C(企业实力权重)=0—2% 投标人权重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然后根据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业绩加分项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 ||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办法,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合理评标价A、投标人评标价B和投标人信用权重C计算出投标人权重Q(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根据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业绩加分项得分高的优先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的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现变更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做出响应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商务标: 60 分 综合标: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K+招标控制价×(1-K) 其中:投标总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价。(以上计算不含不可竞争费)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 (K值在0.1、0.2、0.3、0.4、0.5五个系数内,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参考评分标准 | ||
2.2.4 (1) | 技术标评分标准 (总分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1-2分 | 备注: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2-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2分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2分 | |||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1-2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1-2分 | |||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 2-3分 | |||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 2-3分 | |||
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 1-2分 | |||
2.2.4 (2) | 商务标评分标准(总分60分) | (1)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满分15分)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
措施项目 (满分5分) |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
主要材料单价 (满分10分) |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
2.2.4 (3) | 综合标评分标准(总分10分) |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0-2分 | 企业和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用房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地址并加盖公章)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
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 0-3分 | 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具体措施水平1-2分,最多得3分。 | |||
优惠条件的承诺0-2分 | 承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优惠的条件得2分。 | |||
业主考察0-3分 | 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或文明工地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先进单位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 |||
以上奖项发证机关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为准,时间以投标截至日起向前推)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3.2.3 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开标前须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社保、业绩复印件及有效查询方式清单一份(包括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号、密码等)。开标后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在现场核查,并将查询结果汇总提供于评标委员会。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要求,须单独密封。 |
现变更为: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材料做真实性承诺,如若提供虚假内容,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及变更信息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孟州市委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孟州市教育局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