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省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⑵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⑷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方法一、低价排序法;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一中R取值为: 15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提示语: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平均值以上 5 家、平均值以下 10 家。 评标入围方法 1、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四)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四,见附表一)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四: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A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确定) B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后抽取确定) C值为 ,(开标时经计算后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报价得分满分为 98 分 附表一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开标环节无废标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上述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和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市场信用:(2分) 企业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2%。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盐城市 2016 年度第 1 次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准;新取得资质的(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 *** 76.25分、 *** 66.63 分、 *** 59.87分、 *** 57.67分)。新进(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 *** 59.07分、 *** 57.64分、 *** 57.45分、 *** 58.53分) (七)投标人得分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省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四)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市场信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五)项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C。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C。 (八)多标段定标方法:/ (九)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按企业市场信用分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名前后,评标办法没有采用信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本工程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700000 *** 元(本建筑工程下浮不小于15%)。若最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价格虽参与前面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此类推直至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