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SJ-201804QT-206001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

变更为

第一章 5.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0906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第一章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0906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由投标人单位法人持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经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拒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一份;其他:

3.7.4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各一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一份。

3.7.4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一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本章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收。

4.2.3 根据本章第4.2.2项的规定,除本章第5.3.1项规定的情形外,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为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解密失败或解密后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时的补救方案;未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解密后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时进行补救的权利。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由投标人单位法人持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经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拒收。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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