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若投标企业为事业单位,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的证明,证明须体现:单位名称、保险缴纳情况等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从住房公积网出来的明细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若投标企业为事业单位,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的证明,证明须体现:单位名称、保险缴纳情况等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从住房公积网出来的明细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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