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委托,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2018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采购的下列协议供货设备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对其他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办公设备

   询价编号:SZCJ2018-WZ-X-005-A

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 *** )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 *** 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 *** 下午14:00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一楼正门西侧的小门内楼梯上至三楼的西门)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 *** )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号:541768100853

2、缴纳方式: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或汇票方式交付,按规定时间随同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询价保证金;

2)提交的询价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询价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询价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3、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该清缴单上须明确显示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上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月末的社保证明,该证明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九、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苏州市吴中区财政所备案。

2、合同签订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 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十、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参数要求中如有涉及非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

4、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询价响应单位注意。

5、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 庄天扬      电话 *** 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 *** 6

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孙明杰      联系电话 *** 1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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