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古城南新路地块改造整治工程一期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古城南新路地块改造整治工程一期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5】3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新路、西临城河、南起金门路、北接阊门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2876004001
环古城南新路地块改造整治工程一期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
环古城南新路地块改造整治工程一期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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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含)以上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机电工程 *** ](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注册 *** 建造师及以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备注: 1. 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CA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效劳动合同和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近1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6、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扫描件),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 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 7、(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等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本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的是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项目发包下浮率为安装下浮14 %,本工程标底价 317.600707 *** 万元,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发包价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结算价按审计后下浮相应费率后(不可竞争费、预留金下浮)作为结算价。 (3)投标单位无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 (4)本工程图纸、品牌表、预算计价文件、发包价计算表等资料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5)本工程的技术要求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并按此执行。(6)特别提醒:1、上线运行前后这段时间已经上传过投标文件的,不需要用新的驱动、工具重新制作,直接参与开标即可;2、投标人在试运行期间务必要在开标时准备好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作为应急使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养育巷33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陆楠
电 话:
电 话:
65116660
传 真:
传 真:
65116660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环古城南新路地块改造整治景观照明工程资料201804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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