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新华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发改审投[20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新华农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56.25%,自筹资金43.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新华农场
2.2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铺设3.5米宽砂石路面32000延米,11200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480万元。
2.4招标范围:台安县新华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向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2018年5月25日开工至2019年5月25日竣工,计划工期36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9.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台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安县新华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安县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中路19号盛世华城
商务楼E座2007
联系人:孙旭升 联系人:杨峻
电话:0412-4636004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