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验收试验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FW-2018-0022
本招标项目黄石高速公路辛集至藁城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83号 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冀交招核字【2018】E06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现对本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黄石高速公路辛集至藁城段。
2.2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为预留双向六车道(前期实施四车道路面)、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于1997年4月开工,1998年12月建成通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 。
现对预留车道进行硬化,由现有的四车道改造为六个车道,对原路面病害处理后进行罩面,对现有桥梁病害进行处理,完善钢护栏及沿线设施。主体工程已招标完成。本次招标为河北省黄石高速公路辛集至藁城段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2.3试验检测工期: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共计17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省黄石高速公路辛集至藁城段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业绩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与本项目的土建工程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工地实验室母体机构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工地实验室母体机构详见附件1)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4.1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7年4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要求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 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月20 日至2018年4月26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及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新版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原件)
(2)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可不提供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 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二楼 206 室。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ggzy.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 |
邮 编: | 050000 | 邮 编: | 050000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联系人: | 王峥 袁策 | 联 系 人: | 刘利强 |
9.附件
附件1:对应的施工、监理单位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
对应的施工单位及工地实验室母体机构
合同段 | 单位名称 | 工地实验室母体机构 |
第一标段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铁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第二标段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河北广通道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第三标段 |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广通道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对应的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 工地实验室母体机构 |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北通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
试验检测机构 | 独立法人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非独立法人 | 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 |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 *** 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内(201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承担过1项同类高速公路工程检测(含路面)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 近5年(201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高速公路工程检测(含路面)的项目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201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高速公路工程检测(含路面)的质量负责人。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未相互串通投标。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厉害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d. 试验检测方案和措施 20分 e. 试验检测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 20分 f. 试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及数据整理方案 10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
2.8 |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 (4)报价清单汇总表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无效处理: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投标价 10分 |
2.11 修改 | 评标排序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 (2)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评标结束之后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费率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类似业绩 | 近5年内每增加1项单条(段)高速公路交工或竣工验收试验检测业绩加4分,本项最高加8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
项目负责人 (3分)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近5年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
质量负责人 (3分) | 近5年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
d. | 试验检测方案和措施 | 20分 | 检测内容基本齐全,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12-16分; | |
检测内容齐全,计划安排合理、准确,可实施性强,得16.1-20分; | ||||
e. | 试验检测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 | 20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12-16分; | |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16.1-20分; | ||||
f. | 试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及数据整理方案 | 10分 | 方案和技术建议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6-8分; | |
方案和技术建议优良,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
g.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合计的平均值确定。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开启其报价文件信封,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