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襄河、老赵店河水环境治理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201804-09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古襄河、老赵店河水环境治理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总承包项目的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一项单个合同签约合同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或水环境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在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注:水环境治理工程仅指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水环境治理”、“水系治理”、“河道治理”、“湖泊治理”、“污水治理”或“污水综合处理”的字样)。”要求中仅指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的字样具有倾向性和局限性。例如“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治理”、“河生态综合整治”、“湖区综合整治”等都属于水环境治理工程。

请问:

(1)投标人业绩是否应指合同工程名称或合同承包范围或合同内容中包含“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污水处理”、“水系综合整治”、“河/湖的流域治理”、“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清淤等生态治理”、“河生态综合整治”等水环境工程即为符合要求?

答:(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水系综合整治”、“河/湖的流域治理”、“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清淤等生态治理”、“河生态综合整治”字样的亦符合要求)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若为水环境PPP类,是否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中体现投标人承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即可?

答:可以。

(3)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的,由业主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证明中须注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姓名。

(4)施工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若为PPP项目,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是否可提供与项目公司签署的EPC/施工合同?

答:可以,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证明中须注明施工负责人姓名。

2、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社保证明、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请明确。若以上材料联合体成员也需提供,是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电子签章)即可?

答:可以。

3、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无失信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同时,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内容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请明确。若以上材料联合体成员也需提供,是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电子签章)即可?

答:可以。

4、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对应的电子标书目录,未找到(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可见下图)这一目录,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需要上传?若需要上传传到哪个目录下?

答:需要上传,上传到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里面。

5、投标文件商务标中:( 5)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光盘),是否指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部分若需要上传则上传哪些内容?请明确。

答: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光盘)是指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制作好之后刻录到电子光盘密封,不需要上传。

6、招标文件P113.5.4“投标文件份数,内容与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光盘、U盘投标文件:一份”。请问:电子光盘和U盘投标文件是各提供一份?还是任选一种方式提供一份即可?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制作好之后刻录到电子光盘密封,U盘里面存放PPT演示文件,电子光盘和U盘分开密封。

7、招标文件P113.5.5“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电子光盘、U盘单独密封”。请问:若需要提供电子光盘、U盘各一份,二者分开单独密封么?或指二者密封在一起?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制作好之后刻录到电子光盘密封,U盘里面存放PPT演示文件,电子光盘和U盘分开密封。

8、招标文件P214.1.1电子光盘、U盘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请问:若联合体投标,可否在封口处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章、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可?

答:可以。

9、招标文件第93.2.4注明以费率报价,但第193.1.3商务标部分第四条注明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与费率报价矛盾,请明确。

答:商务评标已费率为准。工程量清单仍需提供,为后期深化设计提供依据,但设计费用和运维费用报价为标后费用。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

①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 资质(含有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②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我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即联合体主体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规定的两项细则及联合体条款规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为一家拥有多年河道运营管理业绩的公司,成员方以“无资质”或者仅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参与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联合体组成单位需进行不同工作内容分工,我牵头方负责满足我方资质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分工,而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招标范围中“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中“7、运营管理”方面无资质要求的工作内容分工。

请问:若按照此不同内容分工方式组建成的联合体,是否可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方面的组建要求,能否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明确。

答:潜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交易文件投标人资质中要求的各项资质,且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明确分工,不得超越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

1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里并未提供具体内容的附件,鉴于此附件清单为业主对实际工程的功能要求、范围、时间要求、竣工试验等的具体化需求,需要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编制技术标方案,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有,请提供。若无,请明确如何响应。

答:编制技术标方案响应第五章的“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在满足“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采取一些其他的先进水环境治理技术。

1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组成-3.1.2技术标部分”-“(2)设计方案(自动解说演示文件,按交易文件评分要求有针对性描述表现,时长不超过10分钟)”;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PPT文稿演示,人声旁白讲解的视频录制文件,若是视频录制文件,请明确文件格式。

答:PPT文稿演示的格式不限,确保开标时U盘里的文件可以自动播放。

13、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需要明确。

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参数。

14、运行期绩效考核及对应的付款比例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和合同补充条款中运维条款。

15、主要建设内容种类及数量是否可以自行设计?

答:在满足第五章的“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采取一些其他的先进水环境治理技术。

16、招标文件中第二页关于项目概况对古襄河及老赵店河工程概况进行了文字描述,未附图纸。请提供两条河道现状CAD版红线治理范围总平面图、现状河道CAD版断面图及纵向坡度图。

答:提供地形图和位置图,详见附件。潜在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放线范围进行调整。

17、招标文件第二页关于项目概况描述中老赵店河全长2.3公里,其中襟襄南路西段桥至南岳西路段约500米,该处另行规划为箱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地图搜索查找不到具体位置,请在老赵店河CAD版总平面图标明具体范围。

答:提供地形图和位置图,详见附件。潜在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放线范围进行调整。

18、在滁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报名时,联合体主体单位需要挑选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只能从诚信库挑选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请问联合体主体单位报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就是招标文件P71.4.1条“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开工进场时,须确保无在建项目,需自行承诺)”?

答:在满足职称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

19、招标文件P26页资信证明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和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与招标文件P71.4.1条“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开工进场时,须确保无在建项目,需自行承诺);(注:在满足职称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内容有冲突,请明确?

答:不冲突,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

20、招标文件P22页“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包含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27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和设计负责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要求的到场人员不一致,请明确?

答: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包含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21、请问本项目水质考核指标是哪些因子?

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参数。考核指标为达到地表水Ⅳ类、Ⅴ类标准。

22、招标文件P6页计划工期“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含图审),20187月底完成水环境治理分部分项工程,201810月底水质必须达标,201812月底工程全部完工;试运营3个月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5年。”请问为何项目工期要求201812月底工程全部完工,却要求201810月底水质必须达标?

答:详阅招标文件工期条款,7月底是水环境治理分部分项工程完工,10月底水质达标,河岸上的市政铺装、景观、绿化、照明等12月底完工。

23、请问是否能够提供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否。

24、招标文件中要求对河道沿岸景观进行提升改造,请问是否可以提供老赵店河及古襄河的河道蓝线范围?

答:提供地形图和位置图,详见附件。潜在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放线范围进行调整。

25、请问老赵店河南侧起点位于国耀新加坡城南侧的空地是否为本工程的范围?

答:空地不在本工程范围,但沿河的步道、清水平台、景观、绿化、照明等在工程范围。潜在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放线范围进行调整。

26、招标文件P19页中“(2)设计方案(说明: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供U盘(自动解说演示文件,按交易文件评分要求有针对性描述表现,时长不超过10分钟),并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相关单位和人员信息情况,需单独密封提交)。”请问是不是将招标文件P29-P30页设计文件评分1-8项做成PPt,并且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供U盘(自动解说演示文件即可?

答:是。

27、招标文件P19页中“(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5)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光盘)”,因为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5)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光盘)”?

答:商务评标已费率为准。工程量清单仍需提供,为后期深化设计提供依据,但设计费用和运维费用报价为标后费用。

28、招标文件P119页中“襟襄南路至南岳西路段:河道长约500米,此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准备将明河改造成箱涵”,请招标人明确是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等是否在本次工程范围内?

答: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景观等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但截污纳管在工程范围。

29、招标文件P119页中“襟襄南路至南岳西路段:河道长约500米,此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准备将明河改造成箱涵”,请招标人明确是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等是否在本次工程范围内?

答: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景观等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但截污纳管在工程范围。

30、招标p7页“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3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一项单个合同签约合同价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工程 EPC 项目(或水环境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在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经政府招投标部门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如无政府招投标部门备案盖章,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水环境治理工程仅指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水环境治理”、“水系治理”、“河道治理”、“湖泊治理”、“污水治理”或“污水综合处理”字样的);”

1)请问合同名称包含“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水污染综合治理”字样的是否符合要求?

答: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水污染综合治理”字样的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业绩仅需要提供合同”请问本项目是不是在资格审查提供一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项目,其他的评分业绩仅需要提供合同即可?

答:是的。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设计负责人业绩”因为项目合同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

答:可以,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证明中须注明设计负责人姓名。

31、招标文件p32页“11、运营维护费用必须有详细的清单及价格组成,且费用合理、经济,应逐年降低,5 年运营期到期后,承包人应将所有设备完好的交付发包人,并办理移交手续和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如设备有问题不能正常运行的,承包人负责维修好。”因为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请问本次项目运营维护费用报价是中标后运营维护费报价,还是参考报价?

答:本次项目运营维护费用报价是中标后运营维护费报价。

32、招标文件P2,治理目标“古襄河全段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老赵店河起点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老赵店河入古襄河处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根据省控断面水质指标要求,监控水质指标主要为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及溶解氧,请问:招标文件中的“地表IV类标准和地表V类标准”所监控的水质指标是否是指上述4项指标?

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参数。考核指标为达到地表水Ⅳ类、Ⅴ类标准。

33、招标文件P134,技术部目录中“设计方案(说明:无前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供U盘(自动解说演示文件,;按交易文件评分要求有针对性描述表现,时长不超过10分钟),并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相关单位和人员信息情况,需单独密封提交)。”

请问:其中的“自动解说演示文件”的文件形式是否为配音版的PPT或视频,请明确该演示文件的格式?

答:PPT文稿演示的格式不限,确保开标时U盘里的文件可以自动播放。

34、招标文件P1194、景观工程—②襟襄南路至岳西路段:河道长约500m,此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准备将明河改造成箱涵。投标人需做好该段上下游的衔接,消除该段对整体水质目标实现的影响。

请问:请问:①“河道长约500m,此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是否指景观工程不在本次范围内?

答: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景观等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但截污纳管在工程范围。

②襟襄南路至岳西路段虽不在工程范围内,但其存在的点源污染将对全段水质造成直接、严重影响,请问业主是否考虑对该段河道实施截污、清淤等治理措施?

答:本段的清淤、护坡改造、景观等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但截污纳管在工程范围。

襟襄南路与内环南路是否为一条道路?

答:是。

35、招标文件P120—(3)古襄河:古襄河景观带基础较好,在现状景的基础上拆除违建、铲除菜地、恢复绿地,新建景观小品、配置休闲坐凳、景观照明,强调景观的可参与性。

请问:拆除违建、铲除菜地涉及政府行为,请问该项是否由政府实施?

答:拆除违建、铲除菜地由政府实施,但矛盾处理后的景观建设、绿化栽植等在工程范围。

36、招标文件P119页“①老赵店河起点至襟襄南路:景观带全长约2公里,绿带宽约3-30m。”

请问:在地图测量该河段实际长度约1公里,该处的“景观带全长约2公里”是否可理解为景观带全长是指河道两侧的长度总和?

答:沿河总长,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提供的量不作为投标依据,潜在中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针对河道现状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红线范围再另行调整。

37、招标文件P120页“③老赵店河的南岳西路至古襄河入河处:景观带全长约1.8公里。”

请问:在地图测量该河段实际长度约900米,该处的“景观全长约1.8公里”是否理解为景观带全长是指河道两侧的长度总和?

答:沿河总长,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提供的量不作为投标依据,潜在中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针对河道现状进行设计,招标后,深化设计阶段,根据实测红线范围再另行调整。

38、招标文件P126-“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投标方案及工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全部内容”。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投标方案及工程建设内容能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适当更改,且同时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答:在满足第五章的“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采取一些其他的先进水环境治理技术。且已明确说明:提供的量不作为投标依据,潜在中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针对现状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后期深化图纸阶段根据实测红线范围再另行调整。

39、招标文件P6  1.3.1招标范围中工程验收(包含环保验收)

请问:环保验收的具体内容是哪些?请明确。

答: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含验收数据监测、专家评审等费用。

40、招标文件P112  (二)运营考核:运营期间,甲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按月进行检测

请问:(1)请明确每月检测次数。(2)月度考核办法是否为以下两种考核办法之一:a、固定点位月度平均值。b、每条河流月度所有点位单个指标平均值

答: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业主方委托第三方针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五个考核断面附近随机抽样检测,考核指标为达到地表水Ⅳ类、Ⅴ类标准。

41、招标文件P12“履约保证金:现金汇款,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计划总投资*中标标费率*10%缴纳。”

请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答: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42、招标文件P1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答: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牵头单位、各分工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若未明确牵头单位和各分工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招标文件P113“另月度考核设备、系统监测运行不合格的和生态护坡、生态浮岛等水生态方面工程不合格的,另扣除20000万元/月。”报审要求:每延迟一天处以30000万元罚款。请问:20000万元/月和30000万元罚款金额是否为20000/月和30000元罚款?

答: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44、招标文件P1“水环境治理工程仅指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水环境治理”、“水系治理”、“河道治理”、“湖泊治理”、“污水治理”或“污水综合处理”字样的。”

 请问:水环境治理工程是否也包括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污水处理”、“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治理”字样的。

答:合同工程名称中包含“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治理”字样的亦符合要求。

 45、招标文件P29  “作为本投标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每一项得2分”

请问: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中没有出现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名字,是否可以通过开具业主证明来证明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可以,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同时证明中须注明施工负责人姓名。

46、当定额里面没有相应子目的,是否可以采用市场询价加上合理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答:市场询价应包括所有费用,价格确定后,不在调整。

47、招标文件中“P134--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2)设计方案(说明: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供U盘(自动解说演示文件,安交易文件评分要求有针对性描述表现,时长不超过10分钟),并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相关单位和人员信息情况,需单独密封提交)。”—请明确自动解说演示文件,文件形式为 *.ppt格式的演示文稿还是 VCR录像视频?视频是否为主持人解说PPT形式?设计方案只需提供ppt演示文稿,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答:PPT文稿演示的格式不限,确保开标时U盘里的文件可以自动播放。设计方案只需提供PPT演示文稿,不用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48、招标文件中“P134-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6)环境整治工程规划方案”,有无具体内容要求及格式附件?。

答:无,在满足第五章的“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采取一些其他的先进水环境治理技术。

49、招标文件中“P29() 技术标评审---设计文件评分标准(28分)说明:提供U盘(自动解说演示文件,并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需单独密封)”请明确是否不需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答:PPT演示部分不需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0、招标文件中P122--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请发包人提供提及到的资料

答:提供地形图和位置图,详见附件。

51、招标文件“P120--6、外水引入净化处理工程”一项中,请明确外水引入起点处的补水来源的水质、水量及水质提升设施布置可用土地位置及红线范围。

答:补水水质为Ⅳ至Ⅴ类,水量可调控,水质提升设施布置自行勘察现场合理布点,明确相关设备、景观、绿化等内容,具体点位在招标后的深化设计阶段可根据实际测量放线调整。

52、请明确“P120页——工程内容及方案要求——4景观工程——(3)古襄河”所述“在现状景观基础上拆除违建、铲除菜地”内容的实施红线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工程实施主体是责任人。

答:拆除违建、铲除菜地由政府实施,但矛盾处理后的景观建设、绿化栽植等在工程范围。

53、招标文件中“P120--*注:智能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建设要求:在古襄河起点、中点和终点处,以及老赵店河起点处、老赵店河入古襄河”,请明确:具体监测指标有哪些?监测仪表有无品牌要求?设置在自动监测站旁的水质分析小室是否按室内恒温恒湿标准建设,请明确建设标准?

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参数。考核指标为达到地表水Ⅳ类、Ⅴ类标准。在线实时监测系统自行设计,须能够在线实时采集、传输、反映监测的各项参数,且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以上澄清修改内容与原交易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招标单位: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