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TZB-2018-XZ-018
那曲地区G345线至聂荣县尼玛乡加雄村公路改建项目,由聂发改基建[2018]15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G345线至聂荣县尼玛乡加雄村公路改建项目
(二)标段划分: 个标段;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位于聂荣县境内,路线全长9.8885公里,本工程起点位于G345岔口,途径加雄村,终点位于X621至永曲村公路平交,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四)资金来源:中央车购税或银行贷款;
(五)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备类似相应公路工程高原施工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投标;
(三)拟承担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建造师 *** (含 *** )以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其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资格;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18419日至20184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到柳梧新区浙商国际3号楼2单 *** 室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彩印件及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只带一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3、单位介绍信;
4、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彩印件;
5、财务状况(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彩印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及彩印
8、提供本公告第二款规定所需的资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胶装或者活页装订,不达到条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3号楼2单 *** 室
人:先生      联系电话:0891- 6847188      
手机: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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