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江汉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采购业主: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J18041079-095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江汉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18041079-0956),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 采购组织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FHT-C2018-344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

(三)采购预算:150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磋商共分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第三章内容。

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远程提讯系统

3类别:货物

4用途:远程提讯系统

5数量: 一批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采购预算:150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8期限(交货期):30个日历天

9质保期:1(年)

10) 其他:无

....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无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7) 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的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420日至2018426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3楼招标代理部) 。

(三)获取方式: 现场领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招标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携带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参加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招标每份300 元,售后不退。

四、招标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3楼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85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3楼会议室)

(二)时间:2018517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8420日至2018426日共7 天。

七、联系事项

磋商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

联系人:张学敏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3

联系人:唐田

电话:

传真: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部 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址:武汉市新华路261

人:苏兵

话: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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