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银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金湖县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银涂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为“银涂镇淮建街道综合维修工程”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银涂镇淮建街道综合维修工程 | ||
工程地点 | 银涂镇 | 工程类型 | |
发包内容 | 下水道清理、预制井盖、新建下水道、拆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 | 结构类型 | |
预算审定价 | 199723.4元 | 要求工期 | *** |
发 包 价 | 178000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资金情况 | 已落实 |
履约保证金 | 中签价的5% |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付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定总价的80%;第二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余款(留5%的质量保证金) |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已入选金湖县农村集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37家))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小型项目管理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有效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参考附件)
6、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 上午1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金湖县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涂镇政务服务中心)
六、招标方式: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经审核确定明标低价为178000元(含税)。
六、抽签(摇号)时间及地点:
*** 0日下午2时30分在银涂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摇号抽签。抽签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接受验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2、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3、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填写与招标公告不符视同废标。
4、项目经理填写与报名登记表不符视同废标。
5、抽签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员工,带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6、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7、特殊说明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人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和见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3)竞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提供在本县开具的工程款发票;本县以外的建筑企业必须在金湖县成立分公司(国税局认定为我县正常纳税户)或必须将增值税预征税款缴入金湖县银涂库。注明预交税款事项,结算工程款时提供在本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扣缴工程总标的的税款或拒绝结算。
八、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报名时交纳,未中标者三日后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发包文件获取:
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发包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等电子文件。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抽签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当天开始,公示 *** ,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
十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日内到发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签订施工合同,超过两日后(非发包人原因),即视为放弃中标。
十二、项目经理管理: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则工程重新发包。
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银涂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金湖县银涂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地址:金湖县银涂镇
联 系 人:李孝来 联系电话 : ***
邹修桂 联系电话 ***
金湖县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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