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受银涂镇红湖村委会委托,金湖县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红湖村委会项目名称为银涂镇红湖村新建居民小区项目对外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工程简介:

1、红湖村新建居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面积约125亩(分两期实施)。

2、居民集中居住区第一期规划约50亩,规划四址:位于银涂镇红湖村五联组境内(具体位置按招标方指定确界为准)。

二、投标方式:投标人以代收代缴宅基地补偿费出价投标,为有底价竞标,明标暗投,明标底价每亩7万元,大于或等于底标的最高价中标(二期土地价格参照一期土地中标价)。

三、中标人按土地现状和招标方制定、设计、规划、方案、图纸进行实施。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建筑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三年内承建安置小区、代建房或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累计6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审验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可报名(提供业绩资料供审查),经招标方审查认可后方可参与竞标。

2、交纳报名费200元(不退还),竞标保证金500万元。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专业技术证书、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从 *** 1日起至 *** 上午10时止。

报名地点: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涂镇政务中心)。

联 系 人:邹修桂 电话 ***

邹正启 电话 ***

六、投标时间: *** 下午4时。

七、其他事项:

1、居住小区建设由中标方全额垫资。

2、第一期小区建设规划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完工后自主销售与政府回购安置相结合,安置时回购款一次性付款。安置价具体以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计后双方商定为准。

该土地上现有的树木及青苗、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由招标方负责。

3、居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相关规范由中标人与相关管理部门交涉(含水、强弱电、路、气、绿化费用、污水管网、太阳能等小区应配套工程也由乙方承担)。

4、竞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根据招标方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测算,并向相关单位咨询。

5、竞标人中标后三日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中标合同。逾期不签的,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时,交纳土地款和建筑施工保证金1000万元(竞标保证金可抵土地款)。

6、图纸、设计、勘探及工程管理费用、招标费用(0.5%)有中标方负担,纳入土地报价之中。

7、本公告解释权归红湖村村民委员会。

竞标保证金解交账户:

单位名称:金湖县银涂镇便民服务中心

开户行:金湖民泰村镇银行银集支行

行号:320308900039

账号:598014861000015

金湖县银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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