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陈路东段养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祁陈路东段养护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大审审批【2018】0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1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本项目从起始路口沿旧路向东,过西彭府、东彭府、威武屯、侯官屯、陈府村,向北到达终点,全长6.533km,项目总投资6512.97万元。
全段工程建设内容为全线按 *** 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挖除旧路结构后重新铺筑新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18cm水泥稳定碎石+18cm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为64cm。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全段设置相应标志、标线及必要的沿线设施。在主要路口处设置信号灯控制、路口警告标志,在与一般土路、村路等交叉处设置道口标注,起到警示作用。并在过大坑路段设置波形梁护栏进行防护。拟新建桥梁一座,即三干渠桥,现状为2-13m空心板桥,拆除重建,新建桥梁上部结构为3-16m矮T梁,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2.3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
2.4计划工期: *** 。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该项目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投入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 *** 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3年内(2015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10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长度不少于6.5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1招标人不将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厂县北辰路1号
电 话: ***
传 真:
联系人:白甲田
招标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邮政编码:065300
联系人:李志雄
电 话:
传 真: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或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不得少于5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累计长度不少于10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长度不少于6.5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近3年(2015年3月1日至今,下同)中不曾在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5年3月1日至今)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5.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 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 *** 建造师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合格证书。 近3年内(2015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累计担任过不少于10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担任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6.5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3年内(2014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累计担任过不少于10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担任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6.5Km的新(改)建 ***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以上级别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②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5 分 技术能力④:0 分 其他因素: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60分) | 各分项细目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6 | 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 | 4.81-6 | |||
需补充内容较小缺陷; | 1.01-4.8 | |||||
不可行或需做重大调整; | 0-1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 科学先进; | 6.41-8 | |||
可行有较小缺陷; | 1.01-6.4 | |||||
不可行或需做较大补充; | 0-1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措施有力; | 6.41-8 | |||
一般; | 1.01-6.4 | |||||
较差; | 0-1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可靠完善 | 6.41-8 | |||
需补充完善 | 1.01-6.4 | |||||
不可行需重新安排或做较大补充 | 0-1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6 | 可靠完善 | 4.81-6 | |||
需补充完善 | 1.01-4.8 | |||||
不可行需重新安排或做较大补充 | 0-1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6 | 计划科学措施有力 | 4.81-6 | |||
计划合理措施一般 | 1.01-4.8 | |||||
可行性差需做较大补充调整 | 0-1 | |||||
机械配备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 | 6 | 科学合理 | 4.81-6 | |||
可行有较小缺陷 | 1.01-4.8 | |||||
不可行或需做较大补充 | 0-1 | |||||
防尘治理措施 | 6 | 措施科学有力 | 4.81-6 | |||
措施合理 | 1.01-4.8 | |||||
措施一般 | 0-1 | |||||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 6 | 措施科学有力 | 4.81-6 | |||
措施合理 | 1.01-4.8 | |||||
措施一般 | 0-1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35分) | 项目经理资历 | 23 | 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经验丰富 | 18.01-23 | |
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经验一般 | 1.01-18 | |||||
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经验稍差 | 0-1 | |||||
项目总工资历 | 10 | 管理机构配备科学合理 | 8.01-10 | |||
管理机构配备一般 | 1.01-8 | |||||
管理机构配备稍差 | 0-1 | |||||
其他因素 | 2 |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含中级)加2分 | 2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 | 不适用 | ||||
2.2.4(4) | 其他因素 | 类似项目 | 5 | 近3年内( *** 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的新(改)建 *** 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累计长度每增加6.5Km,加1分,最高得5分。 说明:累计长度不足6.5Km不计分;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项目表中所列所有长度不计入业绩加分项,请各投标单位明确标注好资格审查业绩。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