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姜山镇南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鄞发改投[2017]23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南林村

    项目规模:污水部分DN160PE实壁管(SN87608mDN200PE实壁管(SN84538mDN315PE实壁管(SN16733mD200塑料检查井648座、D315塑料检查井229座、500×500钢筋混凝土井21座、700×700钢筋混凝土井76座、1000×1000钢筋混凝土井23座、1200×1200倒虹井10座、2m3玻璃钢隔油池3座、2m3玻璃钢化粪池10座、4m3玻璃钢化粪池20座、6m3玻璃钢化粪池2座、3.2×2.5钢筋混凝土沉井1座;雨水部分DN160HDPE双壁波纹管SN81210mDN225HDPE双壁波纹管SN84110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SN8160m480×360雨水收集井450座、500×5000雨水收集井24座、一体化(MBR)处理设备2座。南林村接户数约1001户。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1418.05万元

    工程造价:1228125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姜山镇南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中须满足:

    1)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 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3 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11日起至今独立(指非联合体形式)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必须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须含监管部门或交易站或交易中心备案章)、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若上述资料中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511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

    6.2提交截止时间2018510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5119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赵工

        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06

    联系人:许钗英

    电话:87298497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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