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2102120100026, 1212102120100027, 1212102120100028
招标备案号:12212018044016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施工[2018]04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居住一区二期项目, 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居住一区一期项目, 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居住一区三期及幼儿园项目 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津高新区发改审[2016]17号, 津高新区发改审[2016]16号, 津高新区发改审[2016]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22605.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居住一区车位基础工程,项目投资额约2200万元;项目规模:机械车位基础面积约17000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东侧, ., .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居住一区车位基础工程 ,本标段投资额约2200万元;项目规模:机械车位基础面积约17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械车位基础施工,机械车位基础排水工程,机械式停车设备配电,铺装及绿化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 *** 至 ***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3)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的规定配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名截止后,建设单位将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室对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若发现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不接受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获取文件。
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李林(印鉴)办公地址: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西侧海港创业园45号楼邮政编码:300452联系人:李超电话:58702337传  真:5870233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办公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层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崔工电话:23708721-8607传  真:23708721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张磊电话:83715792传真:83717825电子邮箱:yqzbz01@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四层第六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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