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8040117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2018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资金预算  69.09万元,已落实。招标人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2018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沈家台镇上碾村、大雷村,大业镇毛峪村,白台子镇房身村,班吉塔镇房身村,三台子镇三王寨村,温滴楼英城子村、合家村等6个乡镇8个村。

2.3 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凌海市2018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凌海市2018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的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 *** (含 *** )资格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应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3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内的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182018422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专业)、质检员证、安全员证、施工员证、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审计报告、投标人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10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8510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朱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编: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话: ***

    真: ***

            期: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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