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5]1014号文批准建设,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6]174号、青交建管[2016]175批准了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部分路段的工程第三方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境内,公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路线起自玉树藏族自治州二道沟兵站G109岔口K3135+060处,跨越通天河后经垌日山、索加乡岔口、索加乡、扎河乡、多彩乡,终点接治多县多彩路。路线全长430.6km,其中完全利用路段长19km,实际建设里程411.6km。本次招标为K160+000~K425+839.714段,路线总长243.9km(建设里程225.4km),全线总体采用 *** 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8.5m;其中K402+969.310~K420+817.154段完全利用原有治多经扎多至囊谦段公路,采用40Km/h设计速度,长17.847844km,路基宽8.5mK420+817.154K425+839.714段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长5.02256km,实际建设里程为4.410608km;路基宽21m。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级,利用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级。

本招标项目在平均海拔4500m以上地区,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投标前应充分考虑。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选取本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服务于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服务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招标人下达进场指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服务于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合完成标段范围内现场管理工作,主要包含现场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各类管理文件的编制与完善工作;配合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和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2)负责标段范围内施工技术服务,主要包含设计文件及各类方案的审查、原材料检验、桥梁检验、配合比验证、技术业务培训及考核等相关技术咨询;

3)完成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1.3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桩号

路线长度(km

建设里程(km

1

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

EZJSFW-1

K160+000~ K425+839.714

(含断链及完全利用段)

243.9

225.4

1.3.2本项目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指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4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约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最低资质要求: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 ***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了企业信息且咨询业务为公路专业

2.2 最低业绩要求:

5年(201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国省道干线 *** 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含检测、技术咨询)工作。

2.3 最低财务要求:同时满足:

投标人在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

投标人在2014年、2015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了企业信息且咨询业务为公路专业

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且项目负责人及备选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不得低于投标人自有人员数量的50%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6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7 投标人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2.8本招标范围内施工承包人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路桥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青海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处;设计单位为: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青海蓝图公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蜀康地质勘察工程公司(联合体),与上述单位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9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有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于2018416日至2018420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12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2018571000分,投标人应于2018570930分至1000分时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每个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多份投标文件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单信封综合评估法。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青海交通网:www.qhjt.gov.cn、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

邮    编:810008

联 系 人:尹彦刚  李维亚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马洪坤

电    话: ***

传    真: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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