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201719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以浙交办【201842号文件,纳入普通国道“三提”工程实施方案及竣工验收计划;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综合【201864号文件,纳入2018年度全市社会经济研究课题计划。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的实施方案(含规划)编制、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的线位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中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主要针对丽水市境内的330国道、528国道、322国道及235国道4条国道的实施,目的为加大新改建力度,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补齐“通而不畅,畅而不快”的短板,提升公路的通行速度和服务水平,保持路况质量,安全设施齐全,指路体系清晰完整的优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高效、畅通、安全、舒适的出行需求。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公路是起于金华,经松阳(遂昌),终于龙泉的一条南北向高速公路,建设该高速公路,对于完善浙西南地区交通网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接轨金义都市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旅游服务,助力丽水大花园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标准实施,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的实施方案(含规划)编制、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的线位研究工作。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的实施方案(含规划)编制、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的线位研究工作。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专业(公路工程)设计 *** 资质和工程咨询(公路工程) *** 资质,201311日以来完成过国内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线位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8041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本收取编制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

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201749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 0801 0130 0064 0816

③其他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 0801 0130 0064 0816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514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否则,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唱标。

5.3 招标人定于2018051409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104

邮政编码:323000

邮政编码:323000

    话:

电话及传真: ***

联 系 人:徐钢

联 系 人:马希青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8 04 19

 

 

附件:
丽水市国道“三提(提标、提速、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含规划)编制、金华经松阳(遂昌)至龙泉高速线位研究招标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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