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标公告
项目编号:顺达莆招【2018】第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镇海头公园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邀福建省品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莆(福建)建设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
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概算约29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是在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8 年 04 月 17 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莆田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04月 26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邮编: / ;
电话: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351100;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