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征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征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意见(双区发改发[2015]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配套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自筹                                                                                    
2.2建设地点:辽河北路西、城北街南
2.3招标范围:电力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10kV以下主电源及备用电源的变配电站等相关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 *** 至 *** ,计划工期 ***
2.5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 *** ](含 *** )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 *** ](含 *** )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 *** )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上午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安玉亮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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