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TX01包件:调度通信设备 XX01包:信息系统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受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 | ||||
2、招标单位 |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3、建设地点 | 吉林省 | ||||
4、工程规模 |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改建沈吉线)自马相屯站(含) 至吉林站(不含)线路全长40.881公里。其中:新建单线 32.241公里(其中并行既有线段3.1公里,跨珲乌高速大桥段按预留双线一次建成0.416公里),改建既有线2.34公里,利用既有线6.3公里 | ||||
5、总投资 | 220056万元 | ||||
6、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
7、标段划分 | TX01包件:调度通信设备,XX01包:信息系统 | ||||
8、招标内容 | 材料设备 |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10、计划工期 | 42个月 | ||||
11、质量标准 | |||||
12、合同估算价 | 0万元 | ||||
13、投标保证金 | 6万元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要求 | 1、TX01包件:调度通信设备标段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 ***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主要投标物资(物资名称前带*号的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7) 主要投标物资(物资名称前带*号的物资)应保证与既有铁路沈吉线调度通信设备一致并满足系统扩容运行维护要求; 8)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2、XX01包:信息系统标段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投标物资(物资名称前带*号的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或REAC认证证书; 4)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满足接入既有路局信息系统平台;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货运服务系统和公安网关键设备(网络和安全设备)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一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影印件、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并声明产品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7)投标人及生产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沈阳局集团公司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8)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其他要求 |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报名时间 | 报名开始时间 | ***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报名截止时间 | ***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2、报名要求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注:提供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检(验)测报告、相关认证、许可、执照的网上截屏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备查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在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108房间)售卖 | ||||
5、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 招标文件每套(含全部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汇款标明:ZTSYJSZ2018-009-包件号)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 | *** 10:30:00 | ||||
2、开标地点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公章) |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7室) | 邮编 | 130000 | ||
联系人 | 郑征义 |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4号 | 邮编 | 110000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 电话 | |||
账号 | 3301002209249050332 | 联系人 | 娄经理 | ||
传真电话 | |||||
备注 | 投标人须于5月9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②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因故不能按招标公告约定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须在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影响到招标人正常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