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的委托,就其“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发电机组及电缆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发电机组及电缆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大业-YC2018-037

3、采购方式:询价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发电机组及电缆设备

1

3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项目概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老缆车站上站附近区域。用于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迁台重建项目的电视发射台电力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5、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并确保中标产品能正常使用。

6、质量要求: 全部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要求。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确保项目完工后通过采购方和相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7、注意事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劳务、材料、调试、税金、运输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因施工现场处于高山地形,设备产品使用在高山发射台,有多层台阶需要搬运,请投标方考虑运输及搬运、安装事宜。投标人可提前自行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施工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

 8、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或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2018417日起至2018 420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5、投标保证金:7438元 ,与2018 4221700前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 2018 4 24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424日下午15:00 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3、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西省七〇三电视台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十楼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    报名联系人  黄蓉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电子邮箱:104463082@qq.com

九、公告期限:2018417日起至2018420日止。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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