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生态水岸公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化生态水岸公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 GXTC-1838013工程已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审批【2018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池大化县红水河大化水电站上游右岸大化电厂大门至海事局区段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21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构筑物面积:文化展示廊架250平方米;2、市政道路拓宽8100平方米;3、广场、栈道、平台、绿道、 *** 园路等硬质面积6804平方米;4、滨水驳岸1000平方米;5、绿化面积约22366平方米;6、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工程。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估算2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35天(日历天)。其中,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5月至20189月(其中完工日期为2018831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用地红线范围内达到交付条件所需涉及的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其中主要设计内容及工程量估算详见表1-1(招标人可在表1-1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设计范围及内容)。


1-1 主要设计内容及工程量估算表

区块

红线面积(平米)

项目类型

详细

数量

单位

春风泊至霜林渚

52136

场地平整

场地清表

3780

平米

土方平衡(场地内)

8000

立方米

回填土(外购)

5000

立方米

硬质

栈道、平台

380

平方米

绿道

2665

平方米

*** 园路

459

平方米

广场

3300

平方米

绿化

植物种植

22366

平方米

种植土

6000

立方米

建构筑物

文化展示廊架

780

平方米

服务中心

60

平方米

服务驿站厕所

60

平方米

自行车驿站

64

平方米

给排水

给排水

1

管涵加长

150

设施

路灯

1

指示牌

25

垃圾桶

20

道路

市政道路拓宽

8100

平方米

格构梁结构处理

1500

平方米

边坡绿化

3000

平方米

边坡

滨水驳岸处理

1000

平米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建筑师证。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名。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 17 8 30 分至2018 4 27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cggzy.cn)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84 17 8 30 分至2018 4 27 17 30 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逾期下载无效。

5.2 本项目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 15 9 00 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市政府左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cggzy.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2. 联系方式

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       址:南宁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B1716

新化东路87

    编:   /                            编:530022                          

人:覃炳力                     人:李工、崔工                 

    话: ***                    话:                 

    真:    /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gxgxfgs@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号:45001594151050704898

2018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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