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G242红渡绕城线公路(江信至西江段)项目已由忻城县发展改革以忻发改投资2017145号文、忻发改投资20172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70%、自治区补助资金20%和县自筹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忻城县G242红渡绕城线公路(江信至西江段)项目;

2.2招标编号:GSZTB-2018-060

2.3建设地点:忻城县红渡镇;

2.4建设规模:项目全长4.4604km,计算行车速度80km/h,路基12m,路面10.5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路线交叉工程等。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762.5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2409.2001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73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 5 月至20205 月。

2.7招标范围:忻城县G242红渡绕城线公路(江信至西江段)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①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 *** (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

②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 (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 (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③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路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

3.3.1  ×无要求  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在考核期内(2015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所提供的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勘察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http://lbzwjy.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5月18日10 时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

1)勘察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勘察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支付工程勘察费的70%,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90%,余款1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

2)设计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1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施工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 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忻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路15号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11栋3楼

邮编:546200

邮编:545002

联系人:樊工   

联系人:肖工

电话:       

电话 ***

日期:2018 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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