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弱电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404-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弱电系统工程已由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扶余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弱电系统工程
2.2 招标范围:扶余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弱电系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1491.4706万元
2.3 建设地点:扶余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
2.4 计划工期 *** 至 *** ,共计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416日至201842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581330,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公安局
地址:扶余市春华路738号
联系人:盛主任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张玲
话 *** 9、89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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