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公安局三中心智能化物联网配套智能化工程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黄石市公安局三中心智能化物联网配套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黄石市公安局三中心智能化物联网配套智能化工程】:其他-通信-电子工程- ***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黄石市公安局三中心智能化物联网配套智能化工程】:无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黄石市公安局三中心智能化物联网配套智能化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改为: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或信息化产品集成工程及装饰装修)合法有效,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4、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半年(2017年8-2018年2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6、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供应商参加。
二、原招标公告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现改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三、原招标公告中
代理机构地址: 黄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
现改为:黄石市团城山青龙社区副楼三楼
四、原招标文件中
供应商须知中第15条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各投标人可于开标现场交纳
现改为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