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陵区石板村桔都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99 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总承包单位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分包人。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西陵区石板村桔都新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84547平方米。包括526层、427层高层住宅楼及23层配套服务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095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8156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38 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43 平方米,卫生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241 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1432 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 84 平方米),居住户数 640 户。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区政府筹措

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核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提供“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413日至201842309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51009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41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ichang.gov.cn

招 标 人: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624

联 系 人:付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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